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或违反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今年6月,东方证券旗下的东方红添裕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重新开放申购。因为账面亏损了近60万元,在2021年6月购买了5000万元这款产品的卢女士决定退出,她对这款产品失去了信任。

声称固收产品却亏损

东方红添裕5号成立于2019年6月,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工商银行代销。

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工作人员向卢女士介绍这款理财产品时,这款产品已经面世两年。她提供的产品宣传页显示,东方红添裕5号成立以来收益率为 13.96%,年化收益 6.87%,近一年收益率为 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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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称,因为看到这款产品风险很低,基金公司评级是R2,工商银行评级是R3,就介绍给了卢女士。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不同因素,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等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等五个风险等级。

“我当时跟卢总说有一款理财收益不错,预期收益业绩基准是5%”。但她同时表示,她并没有在电话里详细地向卢女士介绍产品的风险。

卢女士的理财经验并不多,此前购买的理财产品只是无固定期灵活现金类产品,都是该工作人员推荐的。回忆起工作人员向她介绍产品的细节,卢女士记得两个关键信息,一个是这款产品是固定收益类,另一个是这款产品的预期收益业绩基准是5%。

她对“固定收益类”这个说法的理解是这款产品是固定收益,但实际上“固定收益类”是一类理财产品的专有名词,“固定收益类是80%的资金投资债券这类固定收益产品,20%投资一些风险类的产品”上述工作人员介绍道,她同时表示,这一表述容易引人误解。

在工作人员介绍完这款产品后,卢女士通过工商银行APP购买了5000万元的产品。东方红添裕5号是封闭式基金,封闭期为12个月,封闭期间投资者不接受投资者的退出申请。

今年6月,东方红添裕5号开放,卢女士发现这款宣称“固定收益类”的产品居然产生了亏损,于是便决定赎回。

卢女士感到不满,在亏损的情况下,工商银行仍然收取了100万的管理费用。此外,因为已经过去两年,卢女士对于购买时的记忆已经模糊,卢女士称工作人员告诉她,在通过手机银行购买东方红添裕5号时,并没有跳出风险提示页面,这让卢女士认为银行并没有做好足够的风险告知。

辗转拿不到协议

在卢女士试图获得当时签订的电子协议,以确定当时银行方是否做了足够的风险告知时,却被东方证券和工商银行反复推诿。

8月9日,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营业部个金主管行长徐松山表示,卢女士购买东方红添裕5号签订的电子协议需要从东方红处获得。

同天,卢女士以投资人的身份要求东方红客服提供相关的电子协议时,东方红称电子协议需要从代销机构工商银行获得。随后,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总部客服电话,要求工商银行提供电子协议,得到的回复是一般2-5个工作日会有处理结果。

在这5个工作日里,卢女士反复向工商银行客服询问。工商银行在第5个工作日,也就是8月15日试图联系卢女士,但因卢女士未接听电话,便通过短信将这一诉求安排给了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并提供了该分行营业大厅现金区的联系电话。当卢女士拨通该号码后,又被告知需要联系徐松山。

徐松山则表示,卢女士是手机银行购买的东方红添裕5号,这款产品的协议跟风险揭示书都是在镶嵌在操作流程里的,并没有纸质协议,他会再向市行申请,看是否能通过后台看调出来。8月18日,徐松山联系卢女士表示,市行称只能提供购买记录,且该购买记录只能显示卢女士在几月几号购买了这款产品。

工商银行和东方资管的做法或许并不利于争议的解决,根据银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51条规定,因电子渠道销售业务产生投诉纠纷的,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在处理过程中提供投资者交易记录和确认信息等。因机构自身原因不能提供交易记录等历史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利于投资者的原则处理投资者诉求。

此外,该暂行办法第26条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通过电子渠道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这意味着当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工作人员向卢女士介绍东方红添裕5号时,或许并不合规。



2023-08-24 微博:经济学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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