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名工人死亡,广德金峰万象佳园工地5·23高处坠落事故查明


  

10月4日,本报从广德市政府获悉,广德市金峰万象佳园建筑工地5·23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5月23日6时58分许,广德市桐汭街道万象佳园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3.5万元 。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广德金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广德市新城区万桂山南路与广宁路交汇处,法定代表人:赵*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563414987H。

施工单位为安徽广建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广德市柏垫镇政务新区金政商贸城,法定代表人:黄* 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1533930798。

监理单位为安徽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广德市桃州镇横山南路,法定代表人:冯* 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70501588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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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5月23日6时58分许,金峰万象佳园建筑工地内,广建公司瓦工辅助工李*虎使用电动三轮车(满载砂浆) 搭载2#楼东侧施工升降机从地面升至22层后,利用电动助力将电动三轮车推出升降机进入22层停层平台。李*虎手推电动三轮车从停层平台东侧口(进料口) 行进至西侧口(出料口) ,左转进入施 工楼层时,电动三轮车突然失控,车、人撞向出料口平台防护门,致出料口东侧防护门脱落、西侧防护门严重变形,电动三轮车与李*虎一同冲出停层平台,从22层坠落至地面西侧升降机旁围栏内。

5月23日7时,广建公司瓦工班组代班长彭*胜、安全协管人员王*听到坠楼响声,赶到事发现场,发现李*虎坠落至地面西侧升降机旁围栏内,分别拨打110、120,同时组织人员拆除坠落地点钢管围栏,将李*虎抬至坠落地点附近空地等待120急救车,并在坠落地点设置警戒。

7时11分,120急救车赶到事故现场,经医护人员查体,发现伤者呼吸心跳停止,在转送至市中医院途中对其进行了心肺复苏及心电监护监测生命体征。7时25分,伤者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7时30分,经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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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广建公司瓦工辅助工李*虎,安全意识不强,风险辨识能力差,在使用电动三轮车从2#楼22层停层平台东侧进料口行至西侧出料口处,因操作失误致电动三轮车突然失控,撞坏东侧防护门后,李*虎与电动三轮车一同坠落至地面后受伤致死。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1.电动三轮车换档按钮设计不合理。电动三轮车调速转把与 换档按钮设置过于接近,并且换档按钮仅设前进、后退两个档位,中间无冗余设计,在使用电动三轮车调速转把时,易误触换档按钮,直接调转档位。

2.广建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广建公司一是未组织对电动三轮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电动三轮车在非地面作业时,没有针对性的安全管控措施;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内 容缺失且操作性不强;三是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3.建达公司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在日常巡查检查中知晓施工方使用电动三轮车在非地面进行作业,未能督促施工方对电动   三轮车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对施工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缺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等情况未尽到监理责任。

调查组认为,安徽广建建设有限公司,未组织对电动三轮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缺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现场管理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安徽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督促施工单位对电动三轮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缺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监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黄*胜,安徽广建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下属工程项目部安全生 产工作领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杨*辉,安徽广建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赵*,安徽广建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工作履职不到位,督促、指导公司安全科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张*睿,安徽广建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未组织对电动三轮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生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詹*春,万象佳园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部组成人员责任制考核工作,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生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冯*顺,安徽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万象佳园项目监理部领导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万象佳园项目监理部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陈*,万象佳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未组织开展电动三轮车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漏洞、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岳*洋,万象佳园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所监理的施工工地长期使用电动三轮车潜在危险未尽到提醒义务,对施工单位未开展电动三轮车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尽到 监理责任 ,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 规定 ,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廖*亮,万象佳园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不到 位,对所监理的施工工地长期使用电动三轮车潜在危险未尽到提 醒义务,对施工单位未开展电动三轮车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尽到 监理责任 ,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 ,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3-10-08 微博:中国基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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