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遥县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矿瞒报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对安全产事故隐瞒不报,应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是一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涉嫌不报、谎报事故安全罪。


然而在山西安全事故频发本网接到群众反映:2023年8月18日,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矿瞒报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该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第一时间没有上报相关部门,而是常规的套路“息事宁人”违规清除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封锁事故信息,高额赔偿私下里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协议。通过实地调查:晋中市平遥县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矿有限公司2023年8月18日发生井下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两人死亡。死者1:王岗,小名二龙,男,年龄35岁,户籍地:平遥县段村镇南常村人,死者2:矿工是外包工,还在了解中!


本网工作人员把该安全事故反映给平遥县应急局,应急局阎局长说我们派人去了解一下,给你回复。时间过去一个多月本网也没有收到平遥县应急管理局的调查结果,公众质疑这起安全事故瞒报事件暗藏了多少猫腻?是否有利益与权力的交织?其背后又有多大的“保护伞”?公众不得而知。



2023-12-01 国民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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