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兴县“光伏建在基本农田里”是否存在应有深思的问题!


  

近日作接到网友线上反映;说山西兴县奥家湾乡刘家湾村,集体的123.5余亩基本农田建起光伏电站,群众质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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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刘家湾光伏电站还称黄花菜基地农光互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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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附近路口公示牌上明确标注,黄花菜基地占地总面积123.5余亩。

随后作者经明查暗访、取证的方式前往实地深入了解。据附近居民口头陈述;该光伏站建在村集体的基本农田上已三四年了,这片基本农田曾也是村里种植条件最好,生长效率最肥最旺的滩地。建好光伏电站近两年还在光伏板下面种过黄花菜,说是农光互补项目。可因光伏板间距太近,阳光照射不足,黄花菜根本长不好,甚至收入年年亏本,连工人工资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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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拍摄图片,基本农田种了光伏还能长农作物吗?

现部分村民质疑该光伏电站建在基本农田里是否合理?村里种植条件及生长效率最好的耕地被搞成这样,红线耕地是否能有不再减退的保障?群众的饭碗还能靠自己端牢吗?这样的条件下种植黄花菜是否为了应对上级的检查而掩盖过去的错失?

作者分析解读:

说农光互补要以农业为主要,光伏为辅助,那么以上图片那样密集的光伏板遮挡在农田上方,是否有利于农作物生长!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更不能随意触碰耕地红线,那么该项目究竟有无相关审批手续?当时修建是否没有监督到位?那么群众质疑的以上问题是否值得应该让人深思?还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促进事件合理化。本网将持续关注有关进展。

以下是作者和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通过短信反映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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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2024年3月31日在线上和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的反映记录,可至今未发现做出任何回应。

事发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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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微博:中新法律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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