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青萍污水处理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要求对进水数据监测咋监管


  

2024年4月15日讯:近日,临邑县青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带色带沫污水排入春风河,春风河河水浑浊而引发公众关注。此事于4月2日被举报至德州市政府热线,多日后政府热线该处生态环境分局的调查回馈意见,内容是;没有发现违法排污的问题,春分和下游河水浑浊是因为河道清淤。可是在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副本内看到,该企业排污许可证中要求对企业的进水口进行监测,输入企业名称却没有查到该企业对进水口进行自动监测的相关数据。该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相关项目监测,临邑县生态环境分局是否应该依法监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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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显示:临邑县青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业务,并持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71424746576890G002R。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要求,进水自行监测信息表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口、二期进水口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进行进水数据的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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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平台,未查询到该公司的进水口对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自动监测数据。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进水口要求的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该企业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七)项的相关规定。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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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引发了公众对其自动监测数据合规性的质疑。对监管部门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或监管漏洞的质疑。

作为一家承担当地水环境保护重任的污水处理企业,公众期待相关部门调查并公开处理结果,加强对污水处理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临邑县人民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头条


2024-04-17 百度:环保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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