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豪举报河北省沙河市《祥合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污染


  

李豪举报河北省沙河市《祥合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污染环境,忽略安全生产违章作业,导致我父亲李另波死亡三天无人管!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叫李豪,男,1993年9月18日生,住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西苏镇尚村,身份证号:130429199309180332,系死者李另坡,年龄51岁,(身份号码:130429197306240353)儿子,联系手机18538228800。

2024年6月18日事发后无人问津。我控告位于河北省沙河市南环路东段路南邦德路东侧的沙河市祥合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违法用工等违法行为。我父亲上有75岁老娘,下有一双儿女,从此无人照顾。

父亲李另坡在单位离奇死亡过程:   

1.时间:2024年6月18日早上5点57分左右。

2.地点:沙河市南环路东段路南邦德路东侧 

3.单位名称:沙河市祥合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

4. 死亡过程:2024年6月17日下午5点,我父亲从家里出发,去沙河市祥合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上班,7点30分开始上班,工作内容对金属类的产品进行热镀锌表面处理,热镀锌工艺为对碳钢金属进行高温加热,硫酸进行清洗,锌块加热融化等工序,在重金属,酸雾,高温,烟尘,扬尘,废气,锌烟等严重污染的恶劣封闭车间环境中一直持续工作到6月18日早上5点57分在工作岗位上直接晕厥死亡。

(有监控视频为证)

5.工作时间:2023年春节过完正月十六至2024年6月18日早上5点57分晕厥死亡。   6、我父亲在这家公司工作六个月,受到污染,为他的死亡埋下隐患。 

具体如下: 

1、该企业安排我父亲李另坡在重金属、酸雾、高温、烟尘、扬尘、废气、锌烟等严重污染的恶劣封闭车间环境中超长时间高强度作业导致其在工作岗位上2024年6月18日6时许死亡,请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对该企业予以关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该企业车间环境污染严重且封闭,无排风系统,重金属、酸雾、高温、烟尘、扬尘、废气、锌烟等污染严重,根本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予以关停;    

3、该企业位于人口密集城区,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存在多项严重污染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应予关停;   4、该企业长期施行劳动法严格禁止的两班倒12小时工时制,属于长时间高强度危险作业和违法用工; 

5、该企业未依法为员工办理缴纳工伤、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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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该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我父亲李另坡身体健康无疾病,该企业存在的严重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违法用工等违法行为是导致我父亲李另坡死亡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应依法依规承担法律责任。尊敬的各位领导,恳请你们及时关注,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此致敬礼

控告人:李豪 18538228800

2024年6月20日


2024-06-24 国民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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