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泓源达厂子背后谁在大量偷排污水?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称山西省孝义市泓源达集团借助雨水天气大量排污,臭味熏天,严重影响群众生活,为此记者在群众的带领下驱车前往排污点。现场看到,数百毫米粗的管道正在向河道大量排放呈黑色、伴有泡沫的工业污水,伴有严重刺鼻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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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排放污水的区域为泓源达集团(公司全称:山西泓源达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从业环保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公司;既然是污水处理企业,那为何将没有经过处理的工业污水直接排放呢?毋庸置疑,直接排放工业污水,对污水处理公司有极大益处,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还能降低耗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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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工业污水对人体有哪些危害呢?

1、 工业废水可能含有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化学物质、石油制品等。这些物质一旦进入水体,就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极大的伤害,破坏生态平衡。同时,有毒物质还可能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人类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2、工业废水排放会导致水资源的严重污染,使原本可以用于饮用、农业灌溉等用途的水变得不可用,不仅影响了人类的正常生活,还对农业、渔业等产业造成巨大损失。3、工业废水排放还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一旦地下水受到污染,治理和修复的难度将非常大,而且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同时,地下水污染还可能对人类的健康造成长期影响。4、工业废水排放还会对环境造成视觉污染,破坏景观美感,这不仅影响了群众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对旅游业等产业造成负面影响。

直接大量排放工业污水将会受到哪些法律严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第六十条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三条指出,若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后拒不执行,或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拘留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八十三条规定,对于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以及利用禁止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责令停业、关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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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谁在顶风作案?又是谁在其中充当着保护伞?那泓源达集团借助雨水天气大量排放工业污水,孝义市环保、水利部门为何会不知情?此次排放工业污水并非首次,之前就没有收到相关举报吗?是不能管?还是不敢管?针对此次事件,孝义市环保局以及各监管部门将会采取哪些处理和处罚措施?我们将持续关注并报道此事!


2024-08-12 微博:太行清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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