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 死亡 连续被罚 山西盂县辰通煤业被指对矿工生命“淡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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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7日,山西阳泉盂县辰通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二人受伤,一人死亡的运输事故,被责令停产整顿、撤销二级标准化等级等处罚。


2023年2月15日,该公司因存在瓦斯假检、甲烷电闭锁功能失效等问题,被责令停产整顿、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2023年4月18日,该公司因不能实现高瓦斯矿井煤巷局部通风机双风机自动切换,通风系统不可靠等问题,再次被责令停产整顿,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一死两伤、三次停产整顿、累计罚款几百万……这些处罚貌似都引不起山西阳泉盂县辰通煤业有限公司高管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该公司也被指漠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形式主义严重。


山西阳泉盂县辰通煤业有限公司为高瓦斯矿井,2010年盂县辰通煤业“5·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遇难的重大安全事故。该事故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挂牌督办,最终,20余人被问责。其中,时任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王叶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免职。2019年王叶森落马。


既然山西阳泉盂县辰通煤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高瓦斯煤矿,安全风险很高。遏制高瓦斯煤矿重特大事故,就必须加强对瓦斯的监测监控。然而,11条鲜活的生命,换来的却是山西阳泉盂县辰通煤业有限公司瓦斯假检。


另外,为避免井下甲烷传感器监测到井下瓦斯超限引发安全监控系统报警,以甲烷电闭锁功能失效逃避监管,也暴露出该企业安全理念缺失、法治意识淡薄、逃避监管、驻矿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业内人士指出,该行为是破坏生产安全设施、蓄意逃避监管的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项 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认定该隐患属于重大隐患,矿长为该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该公司还出现“不能实现高瓦斯矿井煤巷局部通风机双风机自动切换,通风系统不可靠”的问题,这一问题无疑又暴露出辰通煤业对井下矿工安全视若儿戏。


据介绍,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会不断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矿井通风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井下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调节井下气候,冲淡井下有害气体和粉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安全生产。如果煤矿井下通风系统不可靠,严重时,会造成工作面涌出的瓦斯不能及时有效地排出而发生积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瓦斯爆炸事故,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这些问题均突显出山西阳泉盂县辰通煤业有限公司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等方面存在“走过场”现象。


2023年,山西省多家煤矿企业及太原、晋中两市主要领导因瓦斯涉险事故被约谈。约谈会上,矿监局山西局局长胡海军通报了3起瓦斯涉险事故情况。山西省安委办主任、应急厅厅长王启瑞主持会议并就深刻吸取涉险事故教训,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的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通风瓦斯事故发生提出要求。


会议要求,山西省各市各企业要以此次约谈为契机,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更严的追责问责,为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贡献力量。


山西阳泉盂县辰通煤业有限公司“瓦斯假检”“甲烷电闭锁功能失效”“不能实现高瓦斯矿井煤巷局部通风机双风机自动切换,通风系统不可靠”等问题的出现,无疑是顶风作案。


业内人士指出,对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严处,严肃追责问责,不足以警醒部分煤矿的安全生产意识。只有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基层员工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才能真正将瓦斯防治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据天眼查显示,山西阳泉盂县辰通煤业有限公司为山西晋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赵建忠,董事兼总经理为白亮。该公司自身风险多达38条、周边风险为94条,主要涉及风险类型为环保处罚、欠税公告、动产抵押、行政处罚等。如动产抵押风险中,该公司因向盂县农商银行路家村支行借贷1500万人民币,抵押该矿刮板机、瓦斯抽放泵主井皮带机、电机等生产设备。周边风险主要涉及其母公司—山西晋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其风险为65条,山西晋盂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等被起诉,其中两次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就山西阳泉盂县辰通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各种问题,记者联系了赵建忠、白亮,截止发稿均未得到二人的任何回应。记者将持续关注该事件,追踪报道。



2023-07-31 网易“律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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