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忻州市一所民办艺校其校名多变,疑在无证非法办校


  

来源:新鸣网

日前有来自忻州市忻府区网友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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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国家对民办学校特别是非法办校进行了严格整顿、规范管理。而在一些地区一些边缘民办学校依然“我行我素”、违规违法、“顶风作案”,为了利益绞尽脑汁,以校名多变应对一切,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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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址设在忻州市忻府区双堡村五队一组17一1一民房院内的“晋北鼓吹实验基地”,二十多年来一直以“山西东方艺校”名称立校,一段时期巧借“山西海运技工学校”合作运营,采取“诱导、提成”等方法扩大招生,骗取国家资金。后经举报与山西海运技工学校脱勾后,又注册了一个“忻州东方艺术传媒有限公司”,以此办校,继续招生。

对此,相关职能部门也下达过处理决定、停办通知。但至今仍立一方,巧立名目,继续开办,并公开广告招生,以每年每生4000元的学费、每月400元的伙食费、每生每年200元左右的冬季取暖费(有录音为证)招生。疑是无证非法办校。而该校方回答学生在校满三年颁发中专毕业证。不知这样的学校学生毕业证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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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基地”又挂出了“山西海运技工学校东方艺术实训部”的牌子,不知这是否进入合规合法民办学校序列,可否公开收费招生?在这里,以此方式作个反映,期待引起相关层面的关注。

附:

非法办学的定义是什么?

非法办学:主要是看教学是否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如果是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具有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资格证)。没有齐备的证照,即可认定为非法办学。以上情况,根据非法办学定义来说,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没有给这家私立学校发证,所以其是属于非法办学的。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举办民办学校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而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无证挂靠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刑法》,无证办学行为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01-17 百度:安鹏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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