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闽污水处理厂涉数据纂改、造假公然挑战环保法


  

2024年5月27日讯:宁德市中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用名:福建水投集团宁德环保有限公司)属于2024年度宁德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企业,该企业因自动监测数据异常问题于2024年5月13日被举报时和举报后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更改,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公然挑衅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底线。

以下是2024年5月20日回复,办理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您好,收件即转相关企业办理,反馈如下:

“关于您反馈宁德市中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数据超标及进水数据上传问题,我司立即进行核实:

1、氨氮、总氮无超标数据;

2、总磷超标次数4次,超标时段因加药设备故障导致,我公司第一时间进行故障排查并抢修,在规定时间内向福建省污染源监测公开信息综合发布平台报备并审核通过;

3、化学需氧量超标次数1次,超标时段因在线检测设备故障导致数据异常,第三方运维公司已按相关流程向福建省污染源监测公开信息综合发布平台进行报备。

4、我公司进水口数据(氨氮、化学需氧量、流量)已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传输至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情服务平台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企业端。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1.jpg

福建水投集团宁德环保有限公司被举报的排污在线监测数据异常问题被举报后,作为属地环境监管单位的宁德市蕉城区生态环境局不知为何却未介入自动监测数据的调查?而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给出调查回复呢?不知道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回馈的?还是说该委员会是要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上?该委员会为何要让企业对举报事宜作出调查回馈,这是否会导致监守自盗呢?这也将为企业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创造了机会!公众同样质疑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企业排污数据异常的监管是要叫停国家依法治国吗?

依据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副本显示,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类别:重点管理,排放口编号:DW001、排放口名称:废水总排放口、排放去向: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且入河排污口未批复。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副本显示的自动监测项目污染物名称为:PH、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共计五项。排放口编号:DW001、手工监测项污染物名称为:色度、悬浮物、五日化学需氧量、粪大肠杆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石油类、动植物油共计十四项。自动监测项和手工监测项总计十九项。

福建水投集团宁德环保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未批复,如下:

2.jpg

污水排放口自动和手动监测信息如下:

3.jpg

宁德市中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副本进水信息表显示进水口的自动监测名称: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流量共计五项。查不到进水口的自动监测数据,那么该企业排污许可证进水口监测项漏监还是未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监测呢? 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相关规定。

而该企业的行为,无疑是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漠视。

进水口自行监测信息表如下:

4.jpg

举报时2024年5月10日自动监测数据显示14:00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0.88、15:00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1.23、16:00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0.27;2024年5月11日自动监测数据显示10:00总磷超标倍数7.38、12:00总磷超标倍数1.19、13:00总磷招标倍数2.91、14:00总磷倍数超标2.93、17:00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1.69、18:00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2.76、19:00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2.76、20:00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2.76、21:00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2.76,无22:00和23:00自动监测数据;2024年5月12日自动监测数据显示00:00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2.76、01:00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2.55、02:00化学需氧量超标倍数1.76,无18:00至23:00自动监测数据。

该企业举报时的2024年5月10日、11日、12日的自动监测数据是这样的,如下图

6.jpg

7.jpg

8.jpg

举报后5月10日自动监测数据显示00:00至15:00化学需氧量监测值和是否达标成为空白、16:00化学需氧量监测值63.591改为45.7,是否达标由否改为是;2024年5月11日自动监测数据显示04:00至23:00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监测值全部改为/,是否达标空白,备注添加了在线监控仪器故障。2024年5月12日自动监测数据显示00:00和01:00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监测值全部改为/,是否达标空白,备注添加了在线监控仪器故障,02:00化学需氧量监测值137.8改为45.8,是否达标由否改为是,超标倍数空白。补填了18:00至23:00的自动监测数据,且23:00总磷超标倍数0.43.

该企业举报后的2024年5月10日、11日、12日的自动监测数据是这样的,如下图

9.jpg

10.jpg

11.jpg

近年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共同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等专项行动,行动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严格执法的决心

专项行动开展前,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了打击的重点,包括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尽管有如此高压政策,宁德市中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依然铤而走险,进行自动监测数据纂改和造假,这无疑是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公然挑衅。不知道宁德市蕉城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属地环境监管单位,是如何履行监管职责的?是否存在有法不依和徇私舞弊呢?

关于宁德市中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未批复、未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进水口自动监测数据及自动监测数据篡改和造假的相关问题,公众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迅速介入,查清事实真相并公开调查结果,对涉事企业依法严惩,确保环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公众生态环境权益。


2024-05-29 百度:环保头条

江南法制网 2019 © SOME RIGHTS RESERVED 商务:fuquanf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