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水务(张家口)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要求进行数据监测且异常


  

2024年5月23日讯:近年来对于企业排污数据瞒报、造假问题也成了国家重点打击对象,其中也凸显了当地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问题。近日,葛洲坝水务(张家口)有限公司因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数据自动监测且数据存在异常而引发公众关注。致电政府热线反映,多日后政府热线回馈称:葛洲坝水务(张家口)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COD浓度、氨氮浓度、总氮浓度、总磷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问:回馈单位?政府热线表示不清楚,接到举报后派单宣化区政府热线部门,那这样的举报到底应该由谁来监管呢?

下图为:葛洲坝水务(张家口)有限公司,污水、出水口监测点、PH、小时数据、2024-05-11、监测数据标记为: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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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为:葛洲坝水务(张家口)有限公司,污水、出水口监测点、水温、小时数据、2024-05-11、监测数据标记为:无数据

下图为:葛洲坝水务(张家口)有限公司,污水、出水口监测点、总氮、小时数据、2024-05-11、监测数据多个时段标记为:黄色下图为:葛洲坝水务(张家口)有限公司,污水、出水口监测点、总氮、小时数据、2024-05-11、监测数据多个时段标记为下图为:葛洲坝水务(张家口)有限公司,污水、出水口监测点、总磷、小时数据、2024-05-13、监测数据多个时段标记为:红色下图为:葛洲坝水务(张家口)有限公司,污水、出水口监测点、总磷、小时数据、2024-05-13、监测数据一个时段标记为: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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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为:葛洲坝水务(张家口)有限公司,污水、出水口监测点、总氮、小时数据、2024-05-13、监测数据多个时段标记为:黄色下图为:葛洲坝水务(张家口)有限公司,污水、出水口监测点、水温、小时数据、2024-05-13、监测数据多个时段标记为:无数据下图为:葛洲坝水务(张家口)有限公司,污水、出水口监测点、PH值、小时数据、2024-05-13、监测数据多个时段标记为:黄色,下图为:葛洲坝水务(张家口)有限公司,污水、出水口监测点、更多监测数据显示:标记为黄色、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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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该公司自行监测数据截图)(4月30日该公司自行监测数据截图)(4月26日该公司自行监测截图)以上数据并非张家口市政府热线回馈的:葛洲坝水务(张家口)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COD浓度、氨氮浓度、总氮浓度、总磷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据相关资料显示:监测数据标黄色,属于接近超标,达到超标临界值,而监测数据标记物红色属于已经超标。另据业内人士介绍: “污水处理排放标识的颜色不同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例如,绿色表示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蓝色表示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对环境进行了额外保护措施,黄色表示排放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但对环境影响较小,红色则表示排放不符合标准且对环境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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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显示:葛洲坝水务(张家口)持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对出水口有明确规定,对PH值、水温、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都有要求。

在河北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平台,可见该公司出水口自行监测PH值多小时段数据黄色数值;化学需氧量小时段数据黄色和红色数值;总氮多小时段黄色和红色数值;总磷多时段黄色和红色数值;未看到该公司的出水口对水温的自动监测的数值。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出水口的水温要求的自动监测项却没有任何数据。这一行为是没有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呢还是以不监测来规避监管呢?以此引发了公众对监管部门回复的质疑?究竟是谁在说假话?是《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平台》的数据不准确,还是负责监管的生态环境部门就没有认真的核查、存在徇私舞弊呢?面对如此明显的异常数据时,公众不禁要问:在面对环境污染问题时,生态环境部门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地履行其监管职责?监管部门存在执法不严或监管漏洞。

下图为:葛洲坝水务(张家口)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表12自行监测及记录表、序号:7、排放口名称:DW001、监测内容:水流流速,流量、污染物名称:水温、检测设施:自动、自动监测是否联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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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承担当地水环境保护重任的污水处理企业,公众期待相关部门调查并公开处理结果,加强对污水处理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张家口宣化区人民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该企业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七)项的相关规定。

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葛洲坝水务(张家口)有限公司对水温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监测;多个监测项数据标记为黄色和红色,这样的超标临界值和超标数据,难道排放的污水不会污染环境吗?这样的污水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COD浓度、氨氮浓度、总氮浓度、总磷浓度真的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当地的生态环境监管单位是否认为符合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呢?或者当地的生态环境监管单位是否存在有法不依和徇私舞弊呢?


2024-05-29 百度:环保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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