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干部遭实名举报骗租24万元,前妻称举报者“放高利贷”


  

一份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导致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住建局一公职人员卷入“诈骗”举报当中。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的郑某通过网络实名举报,称镇雄县住建局某副科级干部魏某某以房屋租赁为由,诈骗了自己24万元。据郑某反映,2023年7月,他租赁了魏某某位于镇雄县某小区的一处房屋,并按照对方要求一次交付24年租金,然而魏某某始终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自己不但无法入住,房租也未能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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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遭实名举报的魏某某前妻余某某则表示,举报者郑某是以房屋租赁为由掩盖其“放高利贷”的事实,与郑某产生借贷关系的是自己,前夫魏某某是局外人,只是替自己作了担保。针对郑某在网络上发布有关魏某某和余某某行骗的消息,余某某称她保留追究郑某名誉侵权法律责任的权利。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7月3日,郑某已向公安机关报警,目前警方已受理该案。5日,镇雄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新黄河记者,此事单位领导已经介入调解过好几次,但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看似一场普通的租赁合同纠纷,却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究竟谁在撒谎?

住建局干部遭举报,以租房为由骗走24万元

7月5日,一则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住建局某副科级干部魏某某遭实名举报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引发外界关注。举报者郑某称,2023年7月22日,他通过朋友介绍,租赁了魏某某位于镇雄县某小区的一套住宅房,双方约定年租金为1万元,租期为24年,共计24万元。

“魏某某说当时他着急用钱,所以房子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给我。但是有个前提条件,让我一次性付24万,我考虑到价格很合适,也就同意了。”郑某告诉新黄河记者,双方签订完合同后,魏某某要求他将24万元转给其妻子余某某。“我当时拒绝了,我跟他签的合同,钱应该给他。但是魏某某拿出了他和余某某的结婚证,他说他是公务员,怕被查,所以让我把钱转给他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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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称,自己考虑再三后还是将24万元分两次转给余某某。然而,之后魏某某始终未履行合同约定,既不肯交房,也不肯退钱。“后来我才知道,魏某某和余某某在2019年就已经离婚了。我要求魏某某履行合同约定,但他说自己没地方住,暂时没办法腾房。我让他退钱,他说这事和他没关系,这是我和余某某之间的借贷。”

郑某说,2024年5月8日,他跟随魏某某前往余某某家中要求对方还钱时,反遭到余某某持刀威胁。随后,余某某被警方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

之后,在当地派出所的协调下,魏某某和余某某退还了郑某74000元。“剩下的钱余某某说一次性付完,但后来也再没给过,现在还有十几万元。”郑某说,无奈之下,他又将此事举报到魏某某所在单位镇雄县住建局。该单位领导出面协调了几次,魏某某也承诺分三次退还郑某的租金,但到了约定时间,魏某某仍然未能履行承诺。

前妻称举报者名为租房,实则非法放贷

针对此事,余某某则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

7月6日,新黄河记者致电魏某某,电话接通后,魏某某称自己没什么可说的,随后余某某接过电话。“租赁合同是用来掩盖郑某放高利贷的事实,我们之间一开始就是借贷关系。我前夫(魏某某)只是替我作了担保,这件事跟他没有关系。”余某某告诉新黄河记者,她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幼儿园,由于资金链断了需要钱周转,但是自己无法通过其他渠道借到钱,因此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郑某,并向郑某借钱。

“他答应借给我24万元,但是需要我找一个有正式工作,并且名下有资产的人作担保。于是我找了我前夫,他也愿意帮我。我和郑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每月按照9600元的利息有偿使用这笔资金。这就是高利贷呀,这个利息这么高,远远超过法律规定。但是当时我急用钱,个人征信有问题没法通过银行贷款,只能从他这儿借。”余某某表示,当时她跟郑某的借款协议只有一份,由郑某保留着,而郑某当时也知道她与魏某某已经离婚,“我一直在还他的钱,每个月有多少就给他多少。幼儿园的经营不好,收入紧张,但是他又催得很紧,还对我使用暴力催收。甚至后来还在我前夫单位举牌,在网上发布我和我前夫的不实消息,我们被他折磨得日子很难过。”

公开资料显示,民间借贷的借款利息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新黄河记者了解到,2023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为3.45%,四倍的年利率为13.8%,假如根据余某某借款24万元本金每月利息9600元的表述计算,其年利率为48%,远超法律规定的4倍。

针对放“高利贷”的指控,郑某则始终否认。“我们并没有签什么借款协议,我们只签订了一份协议那就是房屋租赁协议。签完协议后,魏某某当时说,房子需要打扫,过几天再交给我。但是过了一阵,他又说没有找到住的地方,房子不能租给我了,钱也被余某某用完了。余某某说过两个月等幼儿园开学收到学费就把钱还给我,每个月给我9600元的资金占用费。我当时想着用两个月也不影响,就答应了。”郑某称,约定的两个月到了,但是对方未能还钱,且承诺他的9600元的资金占用费也没能如数给他。“这都过去快一年了,本金也没还上,即便如她所说是9600元的利息,但她也没给到呀。”

根据郑某提供的转账记录显示,他在2023年7月22日,向余某某转账两次,分别是10万元和14万元,用途备注是“借款”。对此,郑某解释说,写借款是因为他和余某某之间并不是租赁关系,如果写租金他又怕说不清楚,因此写的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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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则坚持称,双方一开始就是借贷关系。不过,新黄河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余某某并未向警方举报郑某放“高利贷”。关于为何没向警方举报,余某某并未直接回应,而是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确实借了,也用了,我也不是不还,只是他这种催收方式我不能接受。”

警方称其为借贷纠纷,住建局回应已介入调解

双方究竟是房屋租赁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针对余某某提供的由镇雄县公安局对她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余某某于2023年7月22日在叶某某和王某某的见证下,向郑某借了24万元钱来周转,双方商定,以将余某某所居住的镇雄县某室租给郑某24年的方式来担保借钱,以余某某丈夫魏某某的名义与郑某签订借款协议。”之后,因为归还本金和利息的问题,郑某多次催促余某某还款,但余某某一直还不上,后双方爆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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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缘由表述,郑某表示并不认可。他认为,对余某某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里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自己与魏某某、余某某之间是租赁关系,并不是借贷关系,而且魏某某与余某某也早已离婚。随后,郑某提起了行政复议。根据镇雄县人民政府6月20日开具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内容显示,“郑某对镇雄县公安局2024年6月17日作出的镇公(南)不罚决字〔2024〕19号《镇雄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7月3日,郑某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根据镇雄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的接待报警案件单显示,报警人郑某反映“其2023年与魏某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将24万元钱转给魏某某妻子,现发现二人已于2019年离婚”,报警案别为“其他经济纠纷”。目前,警方已受理了该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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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诉求就是要求余某某一次性把剩余的钱还给我,或者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把房子交给我住。”郑某同时表示,余某某虽然受到行政处罚,但是魏某某迄今仍未受到惩处,且正常工作,希望相关部门针对其诈骗行为追究相应责任。余某某则认为,郑某在网络上发布她与魏某某的不实消息,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她希望郑某能够道歉。

5日下午,新黄河记者就郑某实名举报的情况致电镇雄县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单位已经知情,领导也已经介入调解过好几次,但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2024-07-10 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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