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平县医院构成医疗过错 赔偿受害人20余万元


  

家住河北省广平县胜营镇的鲍先生心里有点烦,本来健康的自己,住了一次医院咋就变成了瘸子,成了一名残疾人,心里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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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伤住院治疗

2021年10月份的时候,受害人鲍某跟着一王姓工头在某村建4层小楼时,因顶部坍塌,从4楼顶摔落到3楼,后急送到广平县医院。经诊断为股骨干粉碎性骨折、髌骨粉碎性骨折。后该院主治医生与家属协商,为保证治疗效果,邀请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三院焦某清专家来医院手术,后家属表示同意,随交纳了专家差旅费等6000元。2021年10月31日进行了手术,2021年11月18 日出院,后在家7个多月还是不能行走,随到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股骨骨折不连接髌骨骨折术后等,后住院进行了手术。2022年8月4日因左膝关节组织感染,再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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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医院存在过错

家属认为,广平县医院诊疗行为明显违反常规,手术上存在医疗过错,致使鲍先生伤情恶化,长期不能行走等,随委托邯郸市天平法律所张主任对广平县医院提起诉讼。广平法院委托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鉴定认为,1、广平县医院对鲍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过错与鲍某骨不连接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大小为次要至同等范围;2、鲍某左侧股骨干粉碎性骨折经植骨等治疗,遗留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为十级伤残。鲍某左膝关节被活动功能校对侧丧失达25%,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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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医院赔偿

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1、被告广平县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鲍某各项损失207600.95元。2、被告广平县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鲍某外聘专家会诊费6000元。

法院判决后,广平县医院将赔偿款一次性给付原告鲍某213600.95元,该案顺利结案。

主任说法

邯郸市天平法律所张主任对该案总结时讲到,该案系典型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广平县医院在对受害人鲍某诊疗过程中,未尽到审慎的诊疗措施,术后拍片复查中明知鲍某骨折线对位差等结果,却告知受害人手术成功,并让受害人出院回家休养。导致受害人在家7个多月无法行走,被迫又连续作了二次手术,最终使其成为一名残疾人。广平县医院的行为,除构成医疗损害赔偿事故外,更是反映出个别医生职业道德的败坏,性质是非常严重恶劣的。如果稍微具备一点责任心的话,那么受害人鲍某术后可能成为一个健康的人生。希望通过

这起案件,能引起广平县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杜绝视生命为儿戏的悲剧重演,更希望广平县医院加大对医疗队伍的管理,除加强和提高医疗队伍的业务素质外,更应加强职业道德的提高。


2024-07-22 微博:金眼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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