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举报 不删除 准格尔旗环境局让易高煤化删超标数据涉违法


  

近日,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高煤化”)在线监测数据超标被举报,举报后超标数据被删除。而准格尔旗生态环境分局王姓工作人员回馈称: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删除的是错误数据,以手工监测数据为主,并称:录错了,已把数据重新上传,删除的不是超标数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信息发送至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应在12小时内对超标数据进行如实核实并在督办平台中反馈,”但是准格尔旗生态环境分局王姓工作人员对该管理办法并不认可。那么既然有规定为何不执行,王姓工作人员所说的错误数据是否应该删除呢?该企业的2024年5月23日的超标数据是在2024年6月26日被举报,举报后6月30日发现超标数据已被删除,企业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是否可以随意删除,作为环境监管单位的准格尔旗生态环境分局王姓工作人员又是否可以让企业随意删除数据吗?如果可以随意删除、篡改数据,那这样的系统又有何公信力可言?再一个该企业2024年5月23日的超标数,既然出现错误为何不及时改正,而是到该事情被举报后才去删除数据呢?

对于自动监控数据出现的多种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办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1.jpg

第十四条 在自动监控设备故障期间、维修期间、失控时段,以及质量保证或质量控制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时间段的数据缺失与数据失真,须在10日内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补遗。数据缺失与数据失真超过2小时的,须在下月10日前上传文件凭证。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自动监控设施设置上下限,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自动监控设施的原始监控数据进行修改和删除;不得随意改变数据存储格式。

第三十三条 对于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国发软件”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撤职或者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准格尔旗生态环境分局王姓工作人员让企业删除超标数据,是否违反以上管理办法之规定呢?

2.jpg

数据超标(异常)处置。利用电子督办平台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超标(异常)数据进行预警,废气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连续3小时超标,废水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日均值超标,电子督办平台自动将该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信息发送至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应在12小时内对超标数据进行如实核实并在督办平台中反馈,盟市生态环境监控部门进行复核,确认超标(异常)属实的,移交同级执法部门处置,盟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电子督办平台提交处理处罚等有关信息。

下图为在2024年6月26日被举报时易高煤化在《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所显示的监测点位:锅炉烟囱、监测时间:2024-05-23 00:00:00至2024-05-23 05:00:00时段、检测项目:烟尘、是否超标:是、 超标倍数:0.45的超标数据

3.jpg

在2024年6月26 日举报后6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所显示的 监测点位:锅炉烟囱、监测时间:2024-05-23 00:00:00至2024-05-23 05:00:00时段、检测项目:烟尘、是否超标:是、 超标倍数:0.45的超标数据已经被删除

4.jpg

以上是被删除的超标数据,显然王姓工作人员所说的删除的不是超标数据是在说谎!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管理办法》对企业自动监控设备故障期间、维修期间、失控时段,以及质量保证或质量控制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时间段的数据缺失与数据失真等问题有着详细的规定,那么该局王姓工作人员如此执法是否涉嫌违法又是否会被依法追责?

我们将继续关注!


2024-07-08 网络

江南法制网 2019 © SOME RIGHTS RESERVED 商务:fuquanf777@163.com